词条 | 李桂和 |
释义 | 李桂和(1880~1953年),广东五华县华城镇黄埔村人。他少年丧父,生活贫困,上学时上时辍。19岁时,以合约华工身份到马来西亚锡矿场做工,因肯干、认真而出名,被富商曾尚卿之女看中而结婚。后来,李桂和承包锡矿开采,获得盈利。民国11年(1922),他从五华招集一百多人出洋,创办“新广和”、“广和昌”锡矿公司。不久,又创办7个机械化锡矿公司和4个橡胶园,成为怡保富商,被当地侨胞举为中华商会及中华大会堂董事、客属工会名誉会长、嘉应会馆副会长。抗日战争期间,任南洋侨胞筹赈会怡保分会财政,率先认购救国公债10万元。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授予“积善余庆”匾额一面,以表扬其爱国之举。 李桂和成巨富后,热心家乡公益事业。他先后4次回乡,在五华城镇建造“桂和街”(104间店铺)和“桂和别墅”;又捐巨款给五华县立第一中学(今五华中学),兴建员生宿舍两座,命名为“桂和宿舍”;还捐款给五华县立第二中学(今河口中学),必建“桂和科学馆”一所。民国25年(1936),五华灾荒严重,灾民遍地,他在五华城乡施粥济贫。次年,他捐资在潭下河上兴建一座2米宽、80米长的大桥,沟通华城至潭下、长布的交通,便于人们来往。 李桂和于1953年因病逝世,终年73岁。 李桂和之子元信继承父志。1986年捐款30万元给五华中学,设“桂和奖学金”,鼓励家乡学子努力学习,早日成才,为国家作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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