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雷州市人民法院前身为海康县人民法院,建院于1950年2月1日,1994年11月随着撤县设市更名为雷州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等14个机关庭室和4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139人,其中在职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53人,大专学历72人,具有审判职称79人。 雷州市位于雷州半岛中部,南与祖国大陆最南端徐闻县毗邻,东、西两面临海,土地面积366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06公里, 207国道、粤海铁路贯穿南北。全市管辖21个乡镇(街道)2221个自然村,人口150多万。由于辖区面积广、人口多,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较多,我院每年受理的案件3000多宗,诉讼标的金额一亿多元。 近年来,随着“工业立市、农业稳市、科教兴市、商旅旺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雷州市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院全体干警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深化法院工作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几年来,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年年上升,2008年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达到100%。 审判工作稳步发展。全院干警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方针,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为雷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008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3106宗,办结3000宗,其中刑事361宗,民商事1926宗,行政46宗,执行667宗。民商事案件调撤率47.7%,其中乌石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达到75.4%。 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我院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组织干警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进法院,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法警大队被省法院评为一级警队和优秀警队,阮国喜同志被广东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省法院授予二等功,被雷州市树为 “勤廉谦优”先进典型;邓海江同志被评为雷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符汉明同志被雷州市评为“感动雷州人物”。 法院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果。我院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各项工作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得到很大改善。在省法院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先后建起办公楼、审判楼、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2005年已全面完成“两庭”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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