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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常艳
释义

1.教师

常艳,女,1977年8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小学高级教师,1997年参加工作,在弥阳镇铺田小学任教。爱岗敬业,热爱少年儿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学。具有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实现了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的整合,任教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了发展与提高,历年的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善于总结反思,认真撰写各种教育论文,先后有许多篇文章在各种征文中获奖,有4篇论文发表于国家级、州级、县级刊物上。所负责的《激发农村小学生习作兴趣的研究》州级重点课题,于2005年10月19日结题验收,获州内领先水平,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红河州科技进步三等奖。 2006年、2007年又分别负责申报《农村小学教师健康心理调适》、《农村小学生阅读品质形成的形成的实验研究》,都被立项为州级一般课题。

2000年9月被评为弥勒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2到2004年被评为弥勒县“学科带头人”(县第一届名师); 2006年12月评为弥勒县“十杰教师”;2007年9月被评为“红河州优秀教师”。

2.七台河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常艳1975年毕业分配到市人民医院从事妇产科医疗工作,1992调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牵头组建妇产科,曾担任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

她带领的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率先在全市成功开展了阴道镜、宫腔镜、腹腔镜、海极星无创治疗和规范的卵巢癌细胞减灭术、宫颈癌根治术及腹膜代替阴道成型术等技术项目,并连续多年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她撰写论文10余篇,其中《人文关怀与导乐式分娩应用于产科》、《巨大子宫平滑肌血管瘤》受到我国妇产科专家的好评。

多年的从医生涯使常艳赢得了病人的信任,更赢得了病人的感谢,共收到表扬信、锦旗30余面(封)。给“红包”、请吃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都被常艳婉言谢绝。 常艳被授予“全国优秀女职工”、“市劳动模范”、“市十大女杰”、“市行业女状元”、“市三八红旗手”、“市巾帼英模“等荣誉称号。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女,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检察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诉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曾任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检察制度。

讲授课程:法理学、检察制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学概论。

讲授专题: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侦查监督的若干问题研究、检察官职业道德、法与人权问题研究、检察理论与检察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国情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与人权保障、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制度相关问题研究。此外,受中瑞人权项目委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讲授检察工作与人权保障。在台湾司法训练所讲授大陆检察官制度。在法国国立法官学院讲授中国司法制度。

科研成果:在中国法学、人民检察、法制日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等刊物上先后发表了:“法治”的再认识;试析公诉案件的撤回起诉;论中国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完善;对审查批捕中逮捕条件的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发展的路径、“改革和完善侦查程序的几个问题”、法的价值研究及方法刍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思考、论侦查活动的监督、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论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忠诚”;“论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正”等文章。独立撰写了《法的价值论纲》,参与撰写了《中国检察官法概论》、《检察官管理制度教程》、《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教程》、《初任检察官训专题讲义》、《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教程》、《中国法理纵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新刑法理论与实务》、《新刑事诉讼法通论》、《中国诉讼制度与改革》、《中国民法教程》等教材。

科研项目:参加中加检察官独立与职责课题、中瑞人权项目、2006年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调研课题“北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07年承担《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2008年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论侦查活动的监督》、2010年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重点课题“检察官职业伦理问题研究”。

获奖情况:1999年被评为高检院“巾帼建功”标兵。2008年被评为高检院“巾帼建功”标兵。2009年荣获全国检察系统首届“检察教育名师”称号。2010年获得学院教学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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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