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溪市林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研究制订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效益林业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包括生态公益林、平原绿化、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实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各项林业生产的统计工作。 3、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负责编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国有森林资源;主管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4、 制订实施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发展林业龙头企业;规划指导林产品的市场建设。 5、 搞好林业公安工作,负责查处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6、 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对乡镇、场圃的林业基本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7、 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上级和本级林业方面的经济、物资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林业经济政策。 8、 拟订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高效林业。 9、 组织开展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0、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制订林业科技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并开展林业科技人员的培训;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干部。 11、 指导和开展林业宣传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12、 承办上级林业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会议、信息、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及林业待业的职称评定推荐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负责管理林业资金,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场圃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制订林业科技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开展普法教育。 绿化造林科工作职责: 编制全市短、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包括植树造林规划、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退耕还林规划、封山育林规划、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等;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和生态风景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平原绿化、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全民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狩猎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签发省内、省外的调运检疫证书;核发本市范围内的种子种苗行政许可证等16项行政许可事项。 地址兰溪振兴路7号 <!--end-->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