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蓝馨花园 |
释义 | 项目介绍:蓝馨花园共有住房6046套,分四期出售,以市场化运作,公开摇号、自主选房的方式向申购人出售。12#街区总占地面积704.618 亩,其中住宅建设用地420.15 亩,规划建设住宅楼及公共建筑50 栋,其中塔式高层住宅楼19栋、板式小高层住宅楼28 栋、3 栋多层公共建筑,配套有餐饮、商场、娱乐、会馆、幼儿园、派出所、体育场馆等功能设施。总建筑面积为84.72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6.575 万平方米,可入住6046户居民;小区设有停车位3052 辆,达到了入住户数的51% ;建筑密度仅为16.7%,容积率为2.5,绿地率高达37.8%。在B区39#以及A区中心水景花园处各有一幼儿园,小区还有儿童游戏城堡、儿童活动所等。整个C区为运动设施,包括一个足球场、6个篮球场、1个室内体育馆和体育广场。 一期:一期有1092套,有8栋楼,其中1、4、12、13、14号楼,均为33层的高层;15、16、17号楼为14层的小高层。户型区间116㎡-138㎡。 申购人资格:1999年重组改制前原兰炼、兰化所属单位的职工(不含划归中石化所属单位的职工)和重组改制后公司新入厂的职工。 售房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首付款:已选定新房的申购人,在一周内交付40%房屋总价款(含申购保证金10万元),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二期付款: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申购人,在新房主体封顶时,以现金形式交纳的申购人须交付至95%的房款;凡以贷款形式交纳的申购人必须交清100%的房款。 3、剩余部分购房款:在新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现金交款的申购人一次性交清。 规范条例:申购人选定房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严禁倒换或转让房号,一经发现,所选房号由房产管理中心收回,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购资格,同时扣除保证金的25%作为违约金。选定房号后又放弃者,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蓝馨花园的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水、电、气等费用将由住户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按时交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物业费:2.40元/月·平方米左右;水费:1.86元/吨;电费:0.54元/度;暖气费:2.80元/月·M2;电视收视m费:25元/月·户;天然气使用费:1.40元/NM3;天然气入户费用:1510元/户;地下车库租用:260元/月,如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可减免2个月费用。地下车库以拍卖的方式出售,起价10.59万元。 2008年8月,西固12#街区更名为蓝馨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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