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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77号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常德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

法制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信访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

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设采矿权年度计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用地预审、采矿权预审等工作。

地籍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并指导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承担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提供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服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利用工作。

耕地保护科(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地产管理科

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建设用地科

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和审批;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矿业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矿业活动;监督检查地质勘查项目,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年检;审核全市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制定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科

负责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负责组织全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审,并出具审查认定意见;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评审和备案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使用;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

领导信息

刘建跃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杨宪文

职务: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领导局全面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政务中心窗口、为民办实事工作。分管用地科、政务中心窗口。

林忠文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科。

梁六顺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规划、储备、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规划科。联系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黄国安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地籍、二调、政工人事、科技、机关党务工作。分管地籍科、人教科、直属机关党委。

尹放鸣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测绘、信息化、学会、修志工作。分管测绘科、信息中心。联系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国土资源学会。

彭建武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耕保、开发整理、农村办点、防汛工作。分管耕保科。联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戴哲新

职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职责: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征地拆迁管理处、三个分局。

胡平佑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优化环境、满意政府工作。分管办公室。

罗跃来

职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职责:负责工会、地产、交易工作。协管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分管地产科、群工部。联系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四个农场。

杨文平

职务: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

职责:负责执法监察、法规、信访工作。主持执法监察支队工作。分管法规科、信访科。

李树明

职务:总工程师

职责:负责矿管、地环储量、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管科、地环储量科。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

尹东风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管为民办实事、修志和其他交办工作。

罗凤进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管征地拆迁、三个分局和其他交办工作。

袁能华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管铁路和其他交办工作。

曾明宪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协管用地、高速和其他交办工作。

项文元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

肖建中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负责德山分局全面工作。

谭传东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负责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李润初

职务:副调研员

职责:负责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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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