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明市司法局 |
释义 | 昆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公文收发、工作信息简报、档案资料、统计、接待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车辆、通讯设备、警用器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干部保健、机关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建计划和机关基建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处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局机关经费、装备计划; 二、负责各项财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规划、采购和相关财务统计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帐登记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调研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审核。 二、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司法行政内部的法制建设、行政复议、组织执法检查。 四、负责调研、政务信息、信访等工作。 五、参与地方法规的调查、起草、修改、论证、咨询。 六、指导昆明市法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鉴定的规章和决定。 二、组织实施市司法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部署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三、拟制本市司法鉴定工作计划、目标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做好行业鉴定机构的初审和上报登记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抓好司法鉴定人的培训、考核、考试、资格认证和司法鉴定职称评定工作。 七、加强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制定行业司法鉴定工作规则、统一规范司法鉴定文书。 八、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鉴定、遵守法纪、档案管理、执行鉴定收费标准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九、依照司法部95号令、96号令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司法厅授权,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纪案(事)件进行查处。 十、协调面向社会服务的各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关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联络。 十一、监督、指导昆明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和制度,指导、检查所属法学教育机构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法学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工作,并编制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对昆明考区监考考务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的档案管理、任职前的统一培训和从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成人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学专业的助学辅导工作。 四、协助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检查、评估法学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 五、负责各类干警岗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西南政法大学昆明函授站、省电大法律专业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昆明辅导站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组织实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和社区居民为重点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三、组织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年度普法教育统一考试。 四、履行昆明市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司法机关实施《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情况,承办市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承担内刊《春城法制》及“昆明司法行政网”网站的编辑发布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负责全市律师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三、组织、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开展与外国律师协会、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五、联系昆明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 三、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所属公证处主任进行年度考核。 五、依照《公证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昆明市公证员协会办公室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五、联系昆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劳教工作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系、协调市劳教所工作。按照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劳动教养法规,指导督促劳教所做好劳教业务工作。 二、承担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做好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督促基层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不断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 三、承担市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工作。 四、负责做好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职责 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本局公务员和协助局党委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录、交流、调配工作,具体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 四、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对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二类管理。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 六、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及办理离退休和辞职辞退手续。 七、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 九、负责全市警务、警衔评授审核上报、人民警察抚恤的管理工作。 昆明市司法局监察室工作职责 按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室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我局机关、直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局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局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本级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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