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ǒu chì ㄎㄡˇ ㄔㄧˋ 口敕
亦作“ 口勅 ”。1.口宣诏敕。《南齐书·垣崇祖传》:“ 崇祖 去后,上复遣 荀伯玉 口敕,以边事受旨夜发,不得辞东宫。” 唐 李绰 《尚书故实》:“﹝ 河东公 ﹞镇 并州 ,上问有何事第言之。奏曰:‘臣有弟 嘉祐 远牧 方州 ,手足支离,常系念虑。’上因口勑 张嘉祐 可 忻州 刺史。”(2).帝王口头的诏令。《北史·王劭传》:“ 劭 在著作,将二十年,专典国史,撰《隋书》八十卷。多録口敕。” 唐 白居易 《缭绫》诗:“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十六日》:“楼上时传口勅,特令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