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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产地证
释义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种类

一、目前,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

(一)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整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均属某一特殊行业的某项特定产品,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签证依据为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命名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珀利进程正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使领馆认证

(一)使领馆认证的含义

近几年,在商业单证方面的使领馆认证作为许多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正悄然兴起。使领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该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它是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该国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该国的人或货物的有关证明文件所进行的核实,已确认这些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并签字盖章的过程。经过认证的整数据由于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过有关当局所承认。使领馆认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由于使领馆认证在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全部为商品认证,以下我们重点介绍的是使领馆商业认证。

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认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在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使领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的使领馆认证主要由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等,主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机电产品许可证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一般原产地证数的使领馆认证。

(二)使领馆认证工作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较长的办理使领馆认证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中国对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使领馆认证费用,最直接的影响到中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使使领馆认证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使领馆认证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使领馆人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三)使领馆认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书,将所需认证的证书提交给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并交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2.外交部确认后交给驻华使领馆认证加签;

3.经使领馆认证加签后的证书由原路返回外交部认证处;

4.外交部将认证后的证书交还给申请人。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原产地证书管理的内容

由于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多变及复杂性,各国政府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签发都做了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第二,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第三, 指定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第四, 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和管理都做了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也作了规定,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登记,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

第五, 各国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一般都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签证手续费。

第六,为维护原产地证制度的严肃性,《京都公约》付约建议各成员国对虚假原产地申领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国对此问题都很重视,除规定了经济、行政处罚条款外,对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

管理体系及其签证机构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普惠制主管机构是联合国贸发会下设的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设有原产地规则工作组。贸发会是联合国大会下的常设性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工作。贸发会设立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是贸发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它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技术转让委员会、制成品贸易委员会、航运委员会、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委员会、初级产品委员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制成品贸易委员会在制成品方面推选普惠制,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就普惠制的技术、组织、法律等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原产地规则工作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在闭会期间,由贸发会理事会所属的制成品司管理普惠制。

根据贸发会规定,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受惠国有关政府当局签发。受惠国应将其授权签发普惠制证书的政府当局的名称、地址、连同其使用的印鉴样式和签证人员手签笔迹报各给惠国海关备案。

根据中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是中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合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一般原产地证书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制定原则、使用范围、统一协调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达成的国际协议。WTO成员在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时,决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协调费优惠原产地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非优惠性进口、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判别。《协议》规定,在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出台之前的过渡期间,各成员方仍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原产地规则的指定、原产地的评定及审查等方面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200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名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官方签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为民间签证机构。进出口要求由官方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方要求由民间机构签发原产地证的,应当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出入检验检疫机构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官方签证机构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调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中国目前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根据双边优惠贸易协议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制定的机构签发。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的证书的政府指定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改政府指定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中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由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其中,《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亦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中国海关总局原产地办公室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四)其他专用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书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地经贸委(厅)的有关部门签发《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由各地经委(厅)的有关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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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