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释义 | 单位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及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成员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田东宇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吕瑞林 党委委员、副主任:王立波 党委委员、副主任:朱佳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雷 动 党委委员、副主任:唐得权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后勤、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信访、机要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实施供销社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意见。 人事科协助党委抓好党建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业务科责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储备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专业市场建设工作;负责本级社属企业业务经营的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大型商贸活动。协调指导各县、区供销社的为农服务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财务审计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申报本社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社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储运安全科检查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汛工作;指导、督促直属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经营和平安建设工作,确保设施、商品的安全。 社有资产管理科受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委托,管理本级社社有资产,拟定社有资产受益和投资决策方案;管理社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城区供销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供销社的发展规划;负责对重要农资、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商品流通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配合市、区、乡(镇)政府,做好“三夏”、防汛等工作,承办各级政府、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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