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代设此官署。隶属三司。掌接受皇帝旨命及诸州申报奏章,分发盐铁、度支、户部;兼掌三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衙司等事务。置“判司”官—名,由朝臣充任,宋之“开拆”置废无常,无定制。此司即三司之收发部门。按:“三司”为宋代最高财务部门,由盐铁、度支、户部三署组成。(《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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