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国际投资关系中,行使外交保护的的限制性条款
该条款由南美国际法学家提出,并被纳为美洲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中心含义:
1,规定因契约条款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所在国法院判决,以所在国国内法为准据法,反对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
2,规定外国人因契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要求,不能成为国际要求,外国人必须放弃本国政府的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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