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九江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和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专用公路修建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九江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九江市绿化委员会、九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四)承办九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综治、提案、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林地征、占用的初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市内跨县(市、区)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人事科教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九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九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增挂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局纪工委牌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三、联系电话: 四、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副书记 张林生 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书记 孙丽敏 主持市林业局党委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 高浔 协助局长分管林政资源保护管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山林纠纷调处、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城环委。具体分管局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市林业工作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平南 协助局长分管市重点工程天花井森林公园工程项目建设。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主生 协助局长分管营造林、全民绿化、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和林业技术指导及推广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协经科委。具体分管局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木种苗站、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爱源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木材运输、森林公安工作。具体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市长江大桥桥头木材检查站、湖口木材检查站、市森林公安局。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石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森林防火、人事科教、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书记分管组织、老干部及工、青、妇工作,负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具体分管局监察室、局人事科教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陈义前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后勤、林业宣传、林业产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改制办。具体分管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市森林工业局。 局党委委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严知波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具体分管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陈细国 协助局长分管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和核查、计划财务、资源监测工作。 具体分管局计财科、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局副调研员 刘毅 协助副局长陆主生负责林业技术指导及推广工作,协助纪委书记陈石记负责人事科教工作。具体协管局人事科教科、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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