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纠察府 |
释义 | 简介纠察府 位于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清山三清福地景区中心,“明治山詹碧云藏竹之所”北前侧,“螣冈”石刻前旁一米处,明代建筑。因正面额枋上刻有“纠察府”三字,故名。 纠察府布局和设置为中国其它道教名山所无,其建置为三清山所独有。 建筑特色纠察府是一座石砌微缩府殿。花岗石结构,宽2.08米,深1.26米,脊高3.25米,面积2.62平方米,内供身着明代文官服饰石雕神像6尊,殿前左右傲立有石雕武士翁仲2尊,脚踏软靴,神态雍容华贵,有明代皇家锦衣卫装扮。 文化考释按道教说法,王灵官原为玉枢火神,后被奉为护法监坛之神,保法护道,司天上、人间纠察之职,按理应将王灵官供奉于“纠察府”内让人朝拜。可“纠察府”内供奉的却不是王灵官,而是身着明代文官服饰的石雕像6尊,门口还站立一对武士守卫,俨然是等级尊贵的官府衙门的象征,而非是供菩萨的小庙。再是从其名称来看,供神的庙不叫纠察庙而称做纠察府,也是别有含义。“纠察”是举发检察,弹劾官吏过失。“府”在古代是国家储藏财物或文书的地方。如府库,后引申为官署的统称。明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于洪武十三年(1380)初,以阴谋政变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乘机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于洪武十五年(1382)改吴元年(1367)设置的监察御史台为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大理寺驳正,都察院掌检察百官、巡抚州县狱讼、祭祀及监军之职,司监察弹劾参与重大案件审理之权,起着抑浊扬清,惩防腐败的重要作用。 都察院是明朝国家最高监察部门,统领监察御史,为正二品衙门,专门负责对百官的监察。与唐代的御史台相比,都察院由一院制替代了三院制,简化了组织机构,更加突出了监察御史的地位。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给事中,统称“六科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监察六部的长官。朱元璋初设给事中时,把给事中衙署设在午门(皇宫的正门)内东、西朝房办公,以示优宠。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 同时,朱元璋于洪武十五年(1382)又正式设立了专门从事特务工作的“锦衣卫”,由皇帝派人率领。在卫、所编制之下,设有将军、力士、校尉,还有刑讯机构镇抚司。职能是侍卫皇帝,司仪仗、侦察,逮捕那些反叛皇帝的秘密结社活动、勋臣和官僚,将他们投入“天牢”,施以酷刑。 据《中国历史记事》,为强化王权,建文元年(1399年)二月,建文帝采纳学士方孝孺之议,更定官制:升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位列侍郎以上。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罢十二道为左、右两院,左为拾遗,右为补阙。改通政使司为寺,大理寺为司。詹事府增置资德院。 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改六科左、右给事中为左、右拾遗,叫他们专门给皇帝提意见,规谏皇帝,约束皇帝。(赵士喆:《建文年谱》卷2)(注:朱元璋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 联系历史,在“螣冈”前设置纠察府,就犹如在宫廷御前设置“都察院”(御史府)、“六科都给事中”、“锦衣卫”一样,是借道教府殿建筑为名,隐藏举发,弹劾篡权谋位逆贼,维护皇权统治之中央重要机构---都察院(御史府)的象征。暗隐着建文帝的治国思想,属于体现詹碧云墓具有帝王规制的礼制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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