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县妇女联合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景宁县妇女联合会(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是景宁县委领导下的全县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1985年10月,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现县妇联位于人民南路129号钟楼五楼,有编制4人,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和上级妇联的指示、决定,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学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不断提升妇女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 (六) 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各地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七)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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