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城银行 |
释义 | 银行概括京城商业银行之前身为台南区中小企业银行,系由台南区合会储蓄公司改制而成。成立之初,资本额为旧台币贰仟万元,设有总公司及嘉义、新营、虎尾、北港等分公司,营业区域为云嘉南县市,并以投标式合会业务开始营运。民国64年7月4日我国银行法公布实施,规定合会储蓄公司列为专业银行,并自民国67年1月1日起奉准改制为「台南区中小企业银行」,於同年1月5日正式对外营业。嗣於民国71年3月3日奉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准补办公开发行,并於民国72年7月20日股票公开上市。 为符合改制商业银行条件,民国94年度办理现金增资36亿元,民国95年3月20日奉主管机关核准,并自95年5月3日全面更名改制为「京城商业银行」,简称「京城银行」;「京城」取自「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代表新注入的服务精神。并於正式更名後,启用新的企业识别系统为台南市花之「凤凰树」,象徵本行根扎府城、花开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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