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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荆州市审计局
释义

一、主要职能

荆州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荆州市审计局是荆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荆州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荆州市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荆州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荆州市有关政策法规、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荆州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荆州市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政府提出荆州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荆州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荆州市财经政策和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荆州市及县市区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8、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9、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0、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依法审计中央在荆州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局 长: 王本波

副 局 长: 李俊平 雷扬彪 杨光忠 吴方俊

总 审 计 师: 汤从华

纪 检 组 长: 李翠峰

调 研 员: 冯学义 袁世明

副 调 研 员: 田 林 范明荣

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郭绪才

三、科室设置

1、派出综合审计科

负责市直党委工作部门、政法系统、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归口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派出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的延伸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属于本派出系统的审计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派出计划城建及投资审计科

负责市直发展计划、城建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派出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的延伸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属于本派出系统的审计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派出经贸审计科

负责市直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派出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的延伸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属于本派出系统的审计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派出科教文卫审计科

负责市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派出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的延伸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属于本派出系统的审计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派出农林水审计科

负责市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垦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派出系统财政预算执行的延伸审计;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属于本派出系统的审计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以及规范化建设,负责市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报告及有关业务文书的审核把关;综合、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平衡发展;承担市直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审计现场纪律的监督检查和涉及本机关干部来信来访的调查,承办省、市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组织和授权,对中央和省在荆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在荆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办理下级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负责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协调 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统计资料分析。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全市审计机关网络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全市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负责组织全市审计干部的计算机业务培训、和审计系统计算机等级考试。

16、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全市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岗位资格考试。

17、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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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