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释义 | 一、基本情况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社科联),其前身称“锦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成立于1963年11月15日,文革期间被迫停止活动。1982年,中共锦州市委根据中发[1982]48号文件精神决定重新成立社科联,于6月3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锦州市社科联第一届委员会,定名为“锦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1986年9月,经中共锦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锦州市社科联定为县级单位,内设学会部和编辑部。1995年10月,在市社科联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名为“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现任领导成员,是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兼职副主席十人、委员五十七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 二、性质及职能锦州市社科联是中共锦州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社会科学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其职能是: 1、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界学会、协会、研究会登记的资质审查;对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组建新学会。 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的研究、攻关;围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制定全市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3、加强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协作,开展与国内外社科界学者、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4、组织和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 5、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6、发挥社科联桥梁纽带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收集、反映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社科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7、编辑出版联合会会刊《锦州社会科学》。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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