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草原载畜量 |
释义 | 草原载畜量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载畜量的核定是根据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来核定适宜的载畜量。根据适宜载畜量和实际饲养量之差,得出草畜是否平衡的结论。 草原载畜量也可以用单位面积草原上可供一头牲畜放牧的天数或在一定时间内放养一头牲畜所需要的草原面积来表示。是衡量草原生产能力的一项指标。通常用每公顷或每百亩草原上可以平均放牧的牲畜单位数(牛单位或羊单位)表示。单位为“头/亩(公顷)·年”,即一年内放牧一头成年绵羊所需放牧草地的亩(公顷)数。计算公式为:载畜量=(亩或公顷产草量×可利用率)÷(牲畜日食草量×放牧天数)。式中:亩或公顷产草量以“公斤/亩(公顷)·年”表示,牲畜日食草量以“公斤/头·日”表示。牲畜单位数的换算方法是:1头黄牛=1个牛单位。1匹马=0.8个牛单位。 1头水牛=1.3个牛单位。 1匹骡=1个牛单位。1只山羊=0.2个牛单位。1头驴=0.6个牛单位。1只绵羊=0.25个牛单位。1只兔=0.025个牛单位。1头猪=0.3个牛单位。1只鸡=0.01个牛单位。实际放养畜牧的头数,称草原实际载畜量。实际载畜量超过合理载畜量时,称为超载饲养和饱和饲养。超载饲养会影响牧草正常生长,造成草场退化,影响草原载畜量的主要因素是草场的品质和产量,以及牧草的利用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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