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家庄区卫生监督所 |
释义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金家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金机编办[2007]1号“关于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通知”文件要求,2007年6月1日,金家庄区卫生监督所正式成立,为金家庄区卫生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5人。 金家庄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1、承担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机构的监督管理;2、受理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相关卫生产品的审核;3、执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对有关工程设计卫生可行性进行审理和有关工程卫生和验收;6、开展卫生法制宣传。 金家庄区卫生监督所的具体职责: 1、行政许可: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等的卫生许可申请。 2、日常监督:包括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有关工程设计卫生可行性进行审理、有关工程卫生和验收、卫生许可审查等等都是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经常性卫生监督就是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如经营单位有无《卫生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相应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传染病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控制等等。 3、行政处罚: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社会举报或上级交办的卫生类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卫生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如送达告知和决定文书、提出强制执行等等)。 4、突发事件处理: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SARS、禽流感)的调查处理。 5、卫生法制宣传、培训: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组织对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金家庄区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宗旨:廉洁、高效、公正、文明,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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