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家庄区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一、简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订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区域环境整治及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区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区域有关环境统计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县级以下单位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 5、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6、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区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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