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互联网协会 |
释义 | 重庆市互联网协会(Chong Qing Internet Society)成立于2001年5月16日,是由重庆市范围内从事互联网行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致力于推动重庆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以促进我市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专业社会团体,是经重庆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局批准登记,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协会业务上接受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指导,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和自成实体的道路。 协会简介重庆市互联网协会现有包括重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网通重庆分公司、中国铁通重庆分公司、网通信息港、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大学等40余家会员单位,理事51人,常务理事19人。覆盖了与互联网相关以及关心和致力于推动重庆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众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新闻媒体和行政管理单位;在互联网业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了互联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设备制造商、集团客户及政府管理部门。 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获取由重庆市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的《重庆通信业》双月刊杂志; (四)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五)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六)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七)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八)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管理重庆市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互联网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庆市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单位会员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和科研、教育单位。 第八条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或影响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经营业务单位还应当具有信息产业部或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重庆市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重庆市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先填写《重庆市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或一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推荐,同时填写《重庆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协会颁发《重庆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同时,协会秘书处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协会栏目或《重庆通信业》杂志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四条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重庆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获取由重庆市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的《重庆通信业》双月刊杂志; (二)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 第五章会费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分为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和非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条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主动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应届三年的会费。 第二十一条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理事会重庆市互联网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一、 理事长: 沈长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 常务副理事长: 谢红华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重庆分中心 主任 三、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名) 刘晓年 重庆市委宣传部 网研中心主任 李晓枫 重庆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吴在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林金朝 重庆邮电大学 副校长 杨 涛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 耿学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程锋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副总经理 熊忠阳 重庆大学 网络中心主任 四、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 华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重庆分中心 办公室副主任 王 伟 重庆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副总编辑 王成宣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运行维护部总监 李滨虹 重庆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赖 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增值业务中心副主任 廖 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数据部总经理 五、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名) 方文春 重庆祥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启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操维中心副主任 狄一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副总经理 汪 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数据部总经理助理 李 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新业务发展中心副总经理 何 宇 重庆网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茂建 重庆沃尔德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钟 剑 重庆腾汇科技有限公司(大渝网) 副总编 曹新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网络管理中心总监 郭睿智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重庆分中心 技术保障处工程师 龚兆伟 重庆热点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六、秘书长: 王 华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重庆分中心 办公室副主任 七、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名) 汪 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数据部总经理助理 李 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新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李滨虹 重庆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郭睿智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重庆分中心 技术保障处工程师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为“重庆市互联网协会”,英译名为“ChongQing Internet Society”(简称CQIS)。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重庆市从事互联网事业的社会组织及关心、推动互联网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地方性、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代表重庆市互联网界参与国际国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市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重庆市渝州路188号,邮编40004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 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 开展我市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市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 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重庆市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 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际国内组织之间观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沟通,加强重庆市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际国内事务的参与,加强国际国内间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市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 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 (七) 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的个人会员。具体接受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 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 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第九条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 单位会员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款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性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二) 个人会员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四)款的个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 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五)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通过重要决议; (五)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一届为叁年。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 计划;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根据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国内外各界支持中国互联网事业的著名人士和热心互联网发展对互联网事业确有实际贡献的若干人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仍需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一届,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长授权,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协会签署文件或由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严格执行国家对非赢利组织的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协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及开支。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01年5 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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