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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界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和省、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四)依法行使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应急管理、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综合治理、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和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涉药涉械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负责管理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收支、结算,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财务事项;监督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管理直属机构财务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起草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药品监督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流通、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

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稽查股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产品抽样和案件查处工作,统一组织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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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