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界首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农业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调研,提出我市农业各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拟订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农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有关农业灾情;组织农作物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政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车辆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重要会议组织、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稿等。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认定、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外智力引进、出国人员政审、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农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承担农业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检验登记工作;负责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立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强制、农业行政许可等。 (三)发展计划股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化支持保护、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管理、监督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市场信息股 拟订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五)科技教育股 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指导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业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承担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及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申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实施措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牵头农业产业化工作,联系协调粮油、渔业、蔬菜、水果、茧丝绸、中药材、棉花等产业主管单位;牵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举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牵头农科教统筹工作,统筹规划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牵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农资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民生工程有关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农业农村经济相关统计工作。 (二)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指导农村经济管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等相关职责,由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渔政、渔船、渔港监管职责,由市水产管理站承担。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职责,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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