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结构工资 |
释义 | 概述结构工资吸收了能力工资和工作工资的优点,以充分发挥工资的三大职能。它是将构成工资标准的诸因素分别规定工资额,然后再组合成标准工资。现在,国内外不少单位均采用这一类型的工资等级制度,但名称不一样,组合形式也各异。 结构工资的适用范围结构工资既适用于企业管理层职员,也适用于一般工人;既适用于专业化程度高、分工细的行业,也适用于技术要求高、分工粗的行业。但时,各部门、各产业、各单位在具体运用时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作用由于结构工资集能力工资、工作工资的长处,再弃其短处,因此它具有较灵活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合理安排各单位职工构成中各类职工的工资关系,能够调动各方面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更充分地发挥工资的职能作用。 组成结构工资的各个组成部门,均有其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各有其职能特点和作用方式;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具有内在的结构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一般地说,结构工资应包括下面五个组成部分: 第一,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在我国称为基础工资)。其功能是为了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劳资主管在制定其标准时,应根据各地区的“家计调查”而定。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其再生产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因此,原则上这部分的工资额不应划一,应根据需要(通过典型调查资料)而有所区别。 第二,按照职务(岗位)的劳动复杂程度、繁重程度、精确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决定的工资,称作职务(岗位)工资。它是结构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劳动差别、贯彻劳分配原则的关键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促进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上进心。为充分发挥这一职能作用,劳资主管应该将其与考绩相结合,根据考绩增减工资,并且应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流动制度。 第三,按照职工的综合能力而决定的工资,称作技能工资。这是为弥补职务(岗位)工资的不足,鼓励职工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也是对职工智力投资的补充,这一点对生产工人中的技术工种尤其重要。再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取决于管理水平,而且职工素质、综合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结构工资中设立技能工资很有必要。在有的单位,也可同职务(岗位)工资合并,不单设。 第四,按照职工工龄决定的工资,称作年功工资或工龄津贴。它是对职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补偿,随着工龄而逐年增加的工资。为了促使职工安心本职(本单位)工作,发放年功工资时可以采取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有别的办法。考虑到职工所积累的劳动贡献随年龄的增长呈抛物线形,因此可以采取青年职工的年功工资渐长,中年职工快长,老年职工慢长的办法。 第五,由于职工在全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而决定的工资,称作奖励工资或效益工资。它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企业劳资主管可以将它与平时的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合并,,按照职工的实际劳动消耗量支付,也可以根据企业年终经济效益状况支付一次性奖金。 以上五部分,各企业的劳资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工作)及分配的需要,作出侧重点(比重)不一具体规定,不必强求一律,在项目上可以有增有减。总之,一切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合理安排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为准则。 实行结构工资必须合理安排五个组成部分的分配比例关系。结构工资的水平要受到工资总额的制约。因此基础工资、年功工资的比重不宜过大,否则会影响到直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职务(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的水平;如果比重过小,又将失去它们应有的职能作用。一般地讲,应先在家计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基础工资水平,然后再决定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水平,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则次之,奖励工资视年终效益而定。在职工标准工资的收入中应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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