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洁食 |
释义 | 符合教规的食物(犹太教)(希伯来语:כָּשֵׁר,英语:Kosher,在当代中国犹太社团中普遍音意译为“洁食”)是符合犹太教教规的食材。相关规定除了限制了可食动物的种类外,其屠宰及烹调方式亦受影响。与伊斯兰教的清真食物相似。 可食的动物在旧约圣经肋未纪第十一章纪录了各种可食与不可食的动物名单。名单首先把动物分成“洁净”与“不洁净” (希伯来语:טְרֵפָה,英语:treifah or treif)两类。后者不但不可食用,亦不可接触其尸体,否则直到晚上均属不洁,并须洗涤衣服。如落入器物中,要么清洗,要么打碎(陶器)。受尸体污染的水乃禁忌中的禁忌。 注意:决定某些动物是否可食,不同派别有不同看法。另一方面,理论上某些动物虽可食用,但犹太人并没有食用的习惯,例如鸣禽。 兽类“凡走兽中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肋11:3) 具体而言,牛、羊、鹿为可食的兽类(申命纪14:4-6)。而骆驼、岩狸、兔子和猪,不符合上述条件,是“不洁”而不可食。 海产“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海里的,或河里的,都可以吃”(肋11:9) 按此规则,只有大部份的鱼类可以食用(鲨鱼、鳗鱼、鲶鱼等除外),而一切贝类及其他海洋动物都不可食用。 禽鸟名单上只具体列出不可食的种类,而非指明判断食用的标准。 食肉或食腐的猛禽、乌鸦,鸵鸟、夜鹰、戴胜和蝙蝠之类,以及鸭、鹅以外的水鸟皆属禁食范围。(肋11:13-19) 昆虫“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中,凡有脚以外,还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们可以吃。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其他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肋11:20-23) 特殊情况和争议蜂蜜(虽然蜜蜂因不能跳而不合教规,但蜂蜜并非由蜜蜂自身生产,故属合法食物。骆驼奶或鸵鸟蛋则不合教规) 鱼胶粉 鲟鱼、剑鱼(长大后鳞片消失) 预备食物屠宰屠夫须以一刀割断喉管,以减少动物死亡前的痛苦。而屠夫亦须信仰虔诚,守安息日,不但从技术,而是从信仰的基础上知道不能让动物受苦。事后亦要检查尸身是否符合食用标准,然后再放血(创世纪9:4)及挑出脚跟(源自以色列与天使相搏被打瘸一事,参创32:33。是故犹太教旧称“挑筋教”)。 所以犹太社区的屠夫常是经师,专门肉食工厂会有驻场经师。 烹调犹太烹调一大禁忌是肉乳相混(将肉类和奶品混合)、一起烹煮或在同一餐食用;但鱼及其他食物属于中性(parave),不受影响。 除特殊情况外,肉类的奶品的相隔进食时间亦须相隔6小时;盛载过肉类的容器须待24小时后方能盛载奶品,而盛载过奶品的容器须待24小时后方能盛载肉类。故此信奉犹太教者一般把盛载肉类和奶品的容器分开使用。 实际执行在超级市场中,有不同的方式表示食物经经师认证,符合教规。其中一种为Ⓤ。 理论讨论有关食物洁净的条例,在犹太教中不同的拉比也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神学理论。大部分分犹太律法中所视为不洁的食物,的确是吃多了对人类的身体不健康的。 基督教与符合教规的食物由于早期教会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犹太人的习惯是否应用到外邦人身上成为讨论话题。最终由于伯多禄受启示教会应外邦人开放,最终的决议只规定禁止食用祭邪神的肉、被勒死的动物和血(宗徒大事录15)。 例外的是安息日会基督徒。他们更鼓吹素食,但出于健康理由多于对经文的遵守。 值得留意,公元100年前教会被外邦人接管前,信徒是根据摩西五律禁食,而使徒保罗也是一个守律法的基督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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