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
释义 | 教发函[2007]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海南师范学院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函》(琼府函[2006]8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海南师范学院基础上筹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教发厅函[2004]19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为11658;同时撤销海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海南师范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该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你省承诺“十一五”期间共投入8.23亿元(海南省政府投入3.9286亿元,学校以灵山校区土地置换等方式筹资2.1亿元,日本政府贷款项目0.214亿元,银行贷款2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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