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网站建设的意见 |
释义 | 教职成司[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使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班]、职业高级中学,下同)的学生按时使用上国家规划教材,以保证职 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质量和规格要求,促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事业的 发展,必须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网站(以下简称省级网站)的建设进行规范和管理。现对加强省级网站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级网站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令,贯彻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地作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工作。 省级网站要严格遵照网络运行规则运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搞好教材的信息传递、征订、供应等服务工作,自觉维护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网络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省级网站建立条件 1、省级网站应建立在由省(区、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系统内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者除外),也可独立设置。 2、省级网站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图书(音带、像带、光盘)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省级网站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懂经营、会管理,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技术职务的专职站长。同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会计、出纳人员及计算机、仓库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4、省级网站必须建有一定面积的样书室和办公室。办公设备要齐全,配有交通运输工具、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及联网计算机;具有固定的、能满足储运教学用书需要的仓储、运输场地。 5、省级网站必须建立能保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财务、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考核制度等。 6、省级网站经费来源坚持以教材养教材、自收自支的原则。 三、省级网站建立的审批程序和评估验收 (一) 新建省级网站的审批程序 1、新建省级网站须经过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建立网站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批准。 2、经批准建立的省级网站如有变更或停办.网站须在结清所有未了事宜后,报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再进行调整。 3、每个省(区、市)原则上可批准设置1个省级网站,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对原有省级网站的评估验收 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原有省级网站要按照建站条件进行评估验收,合格的省级网站可批准继续开展工作。不合格的省级网站应限期完善条件、调整整顿,再经验收合格后,可批准开展工作,对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网站,取消其办站资格。 四、省级网站职责 l、负责教材信息传递工作。汇总中等职业学校所报教材订数,并报送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送教学用书,确保学生开课有教材。 2、负责催收教材款,按时与出版基地结清年度教材款。 3、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在发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省级网站的管理监督 (一)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网络进行宏观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省级网站行使的管理、监督职责是: l、及时向省级网站传达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使其执行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2、制定加强、促进省级网站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关规定和意见;开展网站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3、每年对省级网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召开网站工作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对省级网站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有关事务。搞好服务工作。 六、奖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遵守法规、信息传递、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回收书款等情况制定奖惩意见。 七、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材建设工作,以推动教材信息服务工作健康地发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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