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八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
释义 | 2002-01-04 教督〔20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1年,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过检查评估,确定24个县(市、区)和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部通过审查认定,这32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些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素质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第八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32个) 内蒙古自治区 1 准格尔旗 重庆市 1 彭水县 四川省 2 屏山县、理县 贵州省 3 遵义县、荔波县、镇远县 云南省 4 永平县、云龙县、砚山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 3 亚东县、洛扎县、乃东县 陕西省 10 靖边县、吴旗县、志丹县、永寿县、长武县、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麟游县、宜君县、商州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36团、43团、48团、工程团、52团、西山农牧场、柳树泉农场、221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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