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5个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
释义 | 教职成厅函[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蓬勃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重点推动副省级以上城市的社区教育工作,在分析研究社区教育新发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5个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以上新增补的各实验区认真做好社区教育工作,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新增补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增补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2、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5、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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