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胶南市气象局 |
释义 | 胶南市气象局坐落于美丽的滨海城市——胶南市市区中心,位于观海路78号。始建于1959年1月1日,现隶属于青岛市气象局,承担国家一般气象站的气象观测任务。地理坐标为北纬35°53′,东经120°00′,观测场海拔高度为10.4米,区站号为54943。 胶南市气象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科技服务科三个科室。主要工作有:地面气象观测、天气预报服务、农业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警报、雷电灾害防护服务、系留气球施放管理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 胶南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之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等的发布,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农业、工业和渔业生产提供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职责之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根据《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文件需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需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时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指导。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同时从事施放气球单位需向气象主管部门申请,不得擅自进行系留气球的施放。 职责之三: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职责之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多年来,胶南市气象局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三气象”理念,努力实施“人才强局、科技兴气象、拓展领域”三大战略,不断加大“四个一流”新型台站的创建步伐,不断推进各项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与国家、与时代共同进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胶南市气象局各项工作赢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同时也得到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连续多年达“省一级业务目标”,多次被青岛市气象局评为“优秀达标单位”,还先后获得了“青岛市文明单位”、 “青岛花园式单位”、“青岛市人工影响天气先进单位”、“胶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形势下,胶南市气象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胶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胶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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