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 |
释义 | 为了着眼于鄱阳湖的综合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成立了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隶属于省农牧渔业厅(现省农业厅,下同)的二级单位,下设湖口、星子、都昌、永修、波阳(现鄱阳)、余干、南昌、新建、进贤九个县鄱阳湖管理分局,为省鄱阳湖管理局派出机构,受省局和所在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局领导为主, 1987年7月,增设江西省渔政管理局牌子,与省鄱阳湖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8年,经省编委同意(赣编办发[1998]47号)在“江西省渔政管理局”增挂“江西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200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国渔检[2002]33号)授予江西省渔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对外名称。省编委核定省渔政管理局(省鄱阳湖管理局)和九个县分局共事业编制154名,其中省局事业编制39名(含渔政船工作人员),并核定领导职数一正三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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