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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释义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成立于1996年2月,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专职行政执法机构。下设办公室、督查处、稽查一支队、稽查二支队、稽查三支队及稽查四支队。现有队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10名,中级专业职称的7名。

总队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把服务于人民、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任务,严格管理、从严执法、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在打假治劣、扶助名优、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总队先后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单位授予“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打假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工作职责:

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局稽查支队、县(区)局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受省局委托时,可对全省质监系统查办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察督办,对市稽查支队、县(区)局稽查大队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导。

工作任务: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认证认可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受理生产、经销企业和用户、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组织和参与省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4、对生产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被判定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跟踪查处;

5、接受省打假办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全省综合性或专项突击性的打假任务;

6、办理国家或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本省的行政案件和本省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协办或移送查处的案件;

7、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其它行政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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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7: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