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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春中院)现辖一区三市六县人民法院,即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铜鼓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共设人民法庭 54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883人,其中具有审判职务的660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设置袁州专署司法科;1951年1月,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袁州分院;1952年9月,袁州分院和南昌专署司法科合并,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南昌分院;1955年2月,改称江西省南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11月,再改称江西省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文革期间,宜春中院受到冲击,直到1972年9月才得以恢复。2000年8月,撤地设市,变更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延用至今。

宜春中院内设18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审判庭(含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有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13名,其中具有法律硕士学位3人、在读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61人,审判员70人、助审员11人,中共党员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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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5: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