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有效地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民办中小学(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包括早教机构,下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安全隐患,特别是有些地方还有无证办学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自今年3月以来,福建南平、广东雷州、江苏泰兴、陕西南郑等地相继发生了校园伤害师生血案。这些案件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给我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就切实加强全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当前,我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总体相对平稳。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不少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加之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稳定的因素十分复杂且呈多样性,维护校园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二、齐抓共管,千方百计保障校园安全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将安全工作每个岗位的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建立起覆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 (二)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联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在全面摸底、妥善做好师生及财产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对办学条件差、饮食卫生和消防安全隐患多的,该取缔的立即予以取缔;经过整改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进行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积极配合综治部门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公安机关要排查学校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是否完善,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盘查询问可疑人员,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 (四)切实加强门卫值班保卫工作。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充实、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门卫值班、校园巡逻,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滋事,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护校(园)队或聘用专业保安人员。 (五)着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内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内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学生围绕消防安全、紧急逃生避险等开展疏散演练等活动,让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学会自我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落实责任,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措施 校园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影响面广。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师生安全。对因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出现师生伤害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无证办学、无证经营食堂清理整顿情况(包括无证办学现状、取缔数量、限期整改情况等),于今年9月底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卫生厅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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