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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苏省门球运动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江苏省门球协会是由全省体育工作者、热心门球运动爱好者和关心支持门球事业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群众团体、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团结和依靠全省门球运动的爱好者和工作者,推动我省门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门球运动组织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为促进门球运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而努力。

业务范围

积极开展群众性门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门球运动技术水平;组织举办全省性的门球竞赛活动;制定全省门球竞赛计划和规程;组织全省门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省门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等级教练员、裁判员的评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向国内外宣传、介绍、推广门球运动,组织参加或主办有关国际、全国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门球运动协会。(英文名称:Jiangsu Gateball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体育工作者、热心门球运动爱好者和关心支持门球事业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本会是中国门球运动协会及江苏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团结和依靠全省门球运动的爱好者和工作者,推动我省门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门球运动组织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为促进门球运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政编码:210029,电话:025—51889331,传真:025—5188919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群众性门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门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组织举办全省性的门球竞赛活动;

(三)制定全省门球竞赛计划和规程;

(四)组织全省门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省门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等级教练员、裁判员的评定工作;

(六)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七)向国内外宣传、介绍、推广门球运动,组织参加或主办有关国际、全国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经常性开展门球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给予注册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通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

(六)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门球运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理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由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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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