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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厅级),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信息产业厅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入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规划。

(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

(三)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四)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

(六)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八)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办公室)

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推进工作;拟订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条件保障等有关合同管理,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动员工作。

(二)军工协调处

拟订地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地方军工科研、技术基础研究计划;承担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协助做好国防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

(三)民爆船舶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编制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及能力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统计等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制定民用船舶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产业基地与园区建设;承担船舶行业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相关准入及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船舶行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船舶行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开展船舶行业国际合作交流。

四、人员编制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兼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人事、党务、纪检、行政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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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