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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释义

江山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各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划。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的环境保护。

四、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江山港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议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七、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申请书目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教育与执法监督,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对市域水资源的保护,特别对江山港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国性的12369(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工作。

十三、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及乡镇责任制的环保考核指标。

十四、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自然生态科

项目建设科

环境监管科

派出机构:

贺村环保所

城北环保所

下属单位:

环境监察大队

环保监测站

污染控制中心

环境科研所

地址:

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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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