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姜晓宏 |
释义 | 简介姜晓宏,男,马鞍山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2011年6月28日深夜,在马鞍山市马向大道与菊园路交口附近,因醉酒驾驶警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上4名乘客轻伤,姜晓宏当场被警方控制。6月29日姜晓宏已被移送到检察机关接受处理。 事件交警浑身酒气下车据知情者介绍,事故发生在马向大道与菊园路交口附近。当晚11:10左右,一辆出租车沿着菊园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路口,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警车,车牌是皖09736警,左转弯想拐上菊园路,结果两车相撞。从警车中下来的司机身上酒气很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也认出了此人系马鞍山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姜晓宏。 血液检测证实醉驾事故后现场来了很多警车。交警取出酒精测试仪器让姜晓宏吹气,交警现场宣布他有醉驾嫌疑,知情者向记者表示,“我们看到仪器上显示的酒精浓度是251。”(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为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编者注) 马鞍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证实,涉嫌醉驾的警车驾驶员就是马鞍山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姜晓宏。当晚通过酒精检测仪吹气,就知道他是醉驾了。 事故致使乘客受伤当时出租车上的4位女乘客受伤了,在马鞍山人民医院就诊。“她们大多是脸或手臂被碎玻璃划伤,基本都是轻微伤。”记者了解到,那辆出租车隶属于马鞍山市交通出租汽车服务中心。该公司钱经理向记者证实,司机王师傅没有受伤。“他现在就在家等待接受事故处理。”钱经理说,王师傅是位老司机,开夜班出租车已经很多年了。 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事故发生后局里高度重视,对他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记者从马鞍山警方向媒体公布的官方数据上得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姜晓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6.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6月29日,马鞍山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姜晓宏实施刑事拘留。 6月30日下午,记者从马鞍山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姜晓宏已被移送至检察院接受处理。事发后,马鞍山市公安局迅速召开会议,向该局民警通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要求以此为戒,开展教育整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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