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曹富 |
释义 | 简介曹 富(1942~1982) 1月出生于辽宁省建平县。高中文化。1959年12月参军,历任战士、班长等职。196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退伍后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科员、侯家沟派出所所长、沙河口公安分局刑警队刑警。 模范作用曹富在公安工作中,始终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他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对社会丑恶现象深恶痛绝。在犯罪分子穷凶极恶地行凶杀害战友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紧要关头,他置个人生命于不顾,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的搏斗,表现了人民警察临危不惧、勇于献身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1982年11月9日,三春柳派出所管区居民于淑仁家被盗,经分局刑警队和三春柳派出所查证落实,系大连第二制锁厂工人唐利海所为。11日下午2时许,经领导批准,曹富和民警韩新年带着唐犯到其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在韩新年弯腰提取赃物时,唐犯突然拿起斧子,朝韩的头部猛劈,韩当即倒在血泊中。接着唐犯又举起斧子朝搜查见证人居民组长李成英砍去。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正在整理搜查记录的曹富,为了保护李成英,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一个箭步猛向唐扑去。他左手抓住唐犯的斧子,右手猛击唐的面部,同唐犯展开了英勇搏斗。为了让李成英安全离开现场,曹富尽力将唐犯推到过道墙边,并大声对李成英喊到:“你快跑,快去喊人。不要管我!”。李冲出门外后,曹富继续与唐犯搏斗,不幸头部被砍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3日凌晨光荣牺牲,时年40岁。 198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追授曹富“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83年5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曹富革命烈士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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