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立中非洲经济和关税联盟协定 |
释义 | 1964年12月8日在日内瓦签订,并生效。参加该协定的缔约国有喀麦隆、中非、刚果(布)、加蓬和乍得等国。协定分六部分,共六十七条。其主要内容是: 1.建立国家首脑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总秘书处。 2.联盟具有法人资格,有订立契约、取得或转移动产和不动产、得到贷款、进行诉讼、接受捐赠等权利,其工作人员在缔约国内享有豁免权。 3.统一缔约国的关税法律和条例,缔约国间免除一切进出口税和费用。 4.缔约国收取的商品出口税应交付货物原产缔约国。同时提取一定比例存入“共同团结基金”。 5.协调国内税收,首先协调工业和商业利润税、国内总营业税和证券所得税。 6.协调发展计划,缔约国每年互相通报各自的经济状况和经济计划,包括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技术、财政和关税的全面情况。 此外,还规定了人员、劳务和资金的自由流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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