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简泉农场 |
释义 | 简泉农场地处贺兰山东麓,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距石嘴山市9公里,110国道、包兰铁路、燕简公路穿越境内,唐徕渠第二农场渠横贯南北,与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等周边城镇接壤,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土地、湿地资源丰富,发展经济的条件比较优越。 1953年春,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所属潮湖农场设立简泉分场,1955年3月19日独立为“地方国营简泉农场”(对内称甘肃第五劳改管教队),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劳改局管理。1970年3月劳改人员迁往它处,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被遣返回乡,另从渠口农场调进职工及家属2400人,招收新职工604人,改建为自治区农林局所属的国营简泉农场。1972年春划归石嘴山市管理,1973年8月移交自治区农垦局管理。1977年,将占全场耕地面积40%,条件较好的七、八、九队划给兰州军区后勤部(2001年部队农场撤离,又交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2006年9月与简泉农场合并),农场一度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粮食总产锐减,但全场干部职工没有气馁,经过艰苦创业,勤俭建场,把昔日一个荒漠地、盐碱滩建设成为沟渠纵横、绿树成荫、瓜果飘香的现代农业企业。 农场总人口3860人,少数民族占2.6%,从业职工2100人(其中:退休职工670名),现有资产4600万元,现有土地面积125845亩,耕地1.9万亩,果园2300亩,枸杞3000亩,苜草3600亩,林地2300亩,湿地30000亩(含水产10000亩);下辖6个农业生产队、2个矿产开采企业、1个粮食加工企业、3个服务公司和1所职工医院,形成了集农、林、牧、副、渔为一体,农工商贸综合经营的发展格局。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步伐,依据《公司法》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简泉农场”改制为“宁夏农垦简泉(农场)有限公司”,对外保留“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简泉农场”牌子。按照“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规范经营管理权责,完善监督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场部机关设立党政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土地保卫科、项目办公室5个职能部门,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核算的管理模式。 随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场确立了“围绕高效调种植,围绕生态建设促发展,依托资源增效益,依托城郊增收入”的发展思路,坚持“项目向园区集中,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人口向场部集中”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发展优质牧草、制种玉米、畜禽养殖、水产和环保建材为产业主攻方向,以诚信为本,互利双嬴为目的,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到农场投资置业,携手共创辉煌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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