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拿大行政区划 |
释义 | 加拿大是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英语:territory,法语:territoires)所组成的。加拿大省和地区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省是根据宪法条约所设立的,但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所以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然后省是由各省所 立的政府所管辖的。跟联邦政府相比,省在某些花费的控制限度上来说有很大的权力,例如各种社会计划方面,如健康保险、教育、和工作保险。除了省政府所收的税之外,各省同时也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转移付款’来支付所需要的开销。 省议会为一院制,没有参议院,操作的程序相当于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魁北克省议会叫作国立议院(法语:l'Assemblée Nationale),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议会叫作议会或下院(英语:the House of Assembly)。省长为所占议席最多的党的领导者;育空地方也是如此。西北地区和努那福特的议会没有政党。特区领袖是由特区议院选举产生的。 君主在省的代表称为省督。另外,三个特区的行政首长就称为专员,是联邦政府的代表,而并非英国皇室。 地区地区名 首府 西北地区 耶罗那夫 努纳武特 伊卡卢伊特 育空 怀特霍斯 省省名 省会 安大略省 多伦多 魁北克省 魁北克市 新斯科舍 哈利法克斯 新不伦瑞克 费雷德里克顿 马尼托巴 温尼伯 不列颠哥伦比亚 维多利亚 爱德华王子岛 夏洛特顿 艾伯塔 埃德蒙顿 萨斯喀彻温 雷吉那 纽芬兰-拉布拉多 圣约翰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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