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沧州市粮食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一、职责作用(一)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各县(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组织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承担市级粮食的储存安全责任。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县(市)粮食储备工作。 (六)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督办、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四)购销调控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及相关办法;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科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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