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释义 | 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前身是嘉定区文化稽查队,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根据嘉编[2005]第9号文件精神,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的执法管理,提高行政效率,2005年撤销原嘉定区文化稽查队,成立了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嘉编[2008]36号文件精神,大队级别为副处级,人员编制为25名,内设三科一室。大队于2007年3月确定为嘉定区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文化领域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维护文化、体育、旅游等文化市场秩序,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娱乐场所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管理、信息网络传播管理、美术品经营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电影管理、电视剧制作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出版物管理、印刷业管理、电子出版物管理、文物经营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全民健身管理、体育场所管理、竞技体育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出国(境)旅游管理、其他旅游(旅馆业、旅游集散地、旅游车)管理、版权管理等24个大的门类、53个事项。执法依据涉及到72个法律、法规和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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