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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仓律
释义

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仓律二十六条。

秦简整理小组注云:「仓律,关於粮草仓的法律。」

〈秦律十八种〉中有关仓律的内容较多,共计二十六条。律文中包括了谷物入仓、发放的登记及管理,规定十分繁琐、严格,在过程中甚至要求主事的官吏不能换人,需要向县廷上报出入状况,如有疑问,则需在县廷派来的官员监督下重新清点并作记录、上报。不同品种的稻谷应分开统计、储积,并制作领取口粮的名册。不同品种的谷物每亩应发放多少种子、能舂出多少米都有规定。外出洽公领取食粮的官吏,回来后要扣除已领取的部分。此外,关於传马的餵食、城旦舂、隶臣妾等刑徒发粮的标准、赎隶臣妾的原则都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学者对秦仓的研究颇为关注,富谷至、太田幸男、大栉敦弘等人皆有专文发表。

相关作品原文

原文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堤(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後节(即)不备,後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粟积,义积之,勿令败。 仓

译文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禀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啬夫免职,对仓进行核验的人开仓,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称量,只称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入仓人员来出仓, 要令加称量,称量结果与题识符合,即令出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增积的,由原来入仓的人增积,是可以的;其他人要赠积,增积者必须先称量原积谷物,与题识符合,然后入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

原文

入禾稼、刍?,辄为廥籍,上内史。刍?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译文

谷物,刍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刍稾都以万石一积。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原文

禾、刍?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可?(也)。廥才(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 仓

译文

一积谷物,刍稾出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出仓。

原文

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译文

……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出尽。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强。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管和……共同出仓,出尽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

原文

程禾、黍□□□□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译文

计量谷子,黍子……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

原文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译文

算谷子的帐,要把黄、白、青三种区别开来,黏谷不要发放给人。

原文

稻後禾孰(熟),计稻後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译文

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

原文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讎食者籍。 仓

译文

各县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

原文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译文

种子,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

原文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肴禾以臧(藏)之。 仓

译文

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原文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译文

谷子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粝米一石舂成凿米九斗,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物,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不再发给。

原文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粺者,以十斗为石。 仓

译文

稻谷二十斗,舂成米十斗,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麦十斗出(此字为“左麦右商”,(注:《说文解字》云:“‘左麦右商’,麦核屑也。”——录者注)三斗。大豆、小豆、麻以十五斗为一石,领取毇、粺的,以十斗为一石。

原文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貣(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译文

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令所到县垫发口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

原文

有事军及下县者,齎食,毋以传貣(贷)县。 仓

译文

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口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

原文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译文

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粮食已经发给而因公出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食。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口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

原文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译文

每次驾用传马,喂饲二次粮食,回程再喂饲一次粮食,都要八匹马一起喂。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如驾车路远,马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

原文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译文

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

原文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译文

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得发给。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食,每月半石。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身高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身高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身高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

原文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译文

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口粮。

原文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译文

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

原文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译文

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它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有病的,酌情给予口粮,由吏主管。城旦、舂、舂司寇,白粲作土工,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不作土工,按法律规定给予口粮。

原文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後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译文

应按天发给城旦口粮,到月底将剩余的粮食移作九月的口粮,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口粮,应按犯令的法律对主管的吏进行论处。舂、城旦服役不满月,其口粮应予扣除。

原文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译文

免隶臣,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给予男子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原文

食?囚,日少半斗。 仓

译文

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

原文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译文

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可以允许。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身高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子,可以允许。用来赎的必须是男子,就用赎的人作隶臣。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

原文

畜?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译文

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小猪、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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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