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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计算方法第二版
释义

百科名片

作/译者:易大义 沈云宝 李有法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年06月

ISBN:9787308030120 [十位:7308030121]

页数:287 重约:0.255KG

定价:¥12.00

内容简介

《蔡孑民先生言行录》内容简介: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蔡孑民先生言行录》是蔡元培先生的一部重要思想言论著作,作者围绕教育、文化、艺术、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其见解通达透彻,主张客观明晰,历来为学者、读者所借鉴参考。

编辑推荐

《蔡孑民先生言行录》:世界无涯涘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数尺之地位;世界无终始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数十年之寿命;世界之迁流如是其繁变也,而吾人乃于其中占有少许之历史。以吾人之一生较之世界,其大小久暂之相去既不可以数量过,而吾人一生又决不能有几微遁出于世界以外,则吾人非先有一世界观,决无所容喙于人生观。媒体推荐

《蔡孑民先生言行录》二册,辑成于民国八九年顷,去今已有四十年,但仍为最好的结集;如或肯去虚心一读,当信吾言不谬。……其古今中外派的学说看似可笑,但在那时代与境地却大大的发挥了它的作用,因为这种宽容的态度,正与统一思想相反,可以容得新思想长成发达起来。

——周作人

“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是蔡元培主持北京大学工作时提出的办学思想,表明了蔡元培尊重学术思想自由、包容众家学说的恢弘气度,是蔡元培反对学术专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的一贯主张,体现了蔡元培尊重人才、量才录用的人才观。《蔡孑民先生言行录》是有系统的蔡先生的苦行录,记录了蔡先生的道德学问和事业。

——陈平原

图书目录

蔡孑民传略

世界观与人生观

在信教自由会之演说

我之欧战观

《北京大学二十周年纪念册》序

《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序

哲学与科学

大战与哲学

黑暗与光明的消长

洪水与猛兽

美术的起原

义务与权利

论国文的趋势及国文与外国语及科学之关系

国文之将来

在国语讲习所的演说

劳工神圣

工学互助团的大希望

国外勤工俭学会与国内工学互助团

克卡朴氏《社会主义史》序

以上第一类共十八篇

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

以美育代宗教说

读周春岳君《大学改制之商榷》

《北京大学月刊》发刊词

贫儿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

新教育与旧教育之歧点

欧战后之教育问题

教育之对待的发展

德国分科中学之说明

拟联合同志陈请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专供吾推广教育事业意见书

文化运动不要忘了美育

复陈李查诸生函

北京大学校役夜班开学式演说

在平民夜校开学日的演说

去年五月四日以来的回顾与今后的希望

北京大学授与班乐卫氏等名誉学位礼开会辞

以上第二类共十六篇

致汪精卫君书

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演说词

北京大学开学式之演说

北京大学二十周年纪念会演说词

北京大学二十二周年开学式之训同

北京大学之进德会旨趣书

对于北京大学学生全体参与庆祝协商战胜提灯会之说明

致《公言报》并答林琴南君函

复张豂子君书

八年五月九日辞职出京启事

告北京大学学生暨全国学生联合会书

回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体学生欢迎会演说

在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之演说词

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旨趣书

在北京大学面法研究会之演说词

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成立之演说

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第一次期满式训词

国立北京大学校旗图说

以上第三类共十八篇

《学风》杂志发刊词

华法教育会之意趣

在北京留法俭学会讲演会演说辞

《勤工俭学传》序

《华法教育会丛书》序

吾侪何故而欲归国乎

欢迎柏卜先生演说词

中法协进公会开会词

北京孔德学校二周年纪念会演说词

杜威博士六十生日晚餐会演说词

文明之消化

以上第四类共十一篇

在清华学校高等科演说词

中国大学四周年纪念演说词

《国民杂志》序

科学之修养

《植物大辞典》序

《新闻学大意》序

《中学国文科教授之商榷》序

《法政学报》周年纪念会演说辞

在北京高等师范学生自治会演说辞

燕京大学男女两校联欢会的演说

我的新生活观

以上第五类共十一篇

《东西学书录》叙

释“仇满”

《文变》序

《中等伦理学》序

对于送旧迎新二图之感想

《欧美同学会丛刊》发刊词

在李超女士追悼会的演说

在林德扬君追悼会之演说

游保定日记

与北京大学学生话别

以上第六类共十篇

附录

华工学校讲义

北京大学在专门以上各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讨论之问题

大学改制之事实及理由

后记

后记

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蔡孑民先生言行录》是蔡元培先生的一部重要思想言论著作,作者围绕教育、文化、艺术、社会政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其见解通达透彻,主张客观明晰,历来为学者、读者所借鉴参考。

此书初版于1920年,由新潮社编辑出版,之后版行不绝,为当时青年后学立身必读之书。但1950年代以来,此书殊少版行。本次编校工作,依初版稍加校订印行,主要对标点按现行通则稍加整理,其它除进行必要的错漏订正之外,都尽量保存历史文献的原貌

图书文摘

其家世及其幼年时代蔡氏以明季自诸暨迁山阴。其初以艺山售薪为业,至孑民之高祖以下,始为商。孑民之祖名嘉谟,字佳木,为某典经理,以公正着。其父名光普,字耀山,为钱庄经理,以长厚称,家中人至以“爱无差等”笑之。孑民之母周氏,贤而能。以民国纪元前四十四年(一八六七)一月十一日(即清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生孑民。方孑民丧父时,仅十一岁。有一兄,十三岁。又有一弟,九岁。其父素宽于处友,有贷必应,欠者不忍索,故殁后几无积蓄。世交中有欲集款以赡其遗孤者,周氏不肯承认。质衣饰,克勤克俭,抚诸儿成立,每以“自立”“不倚赖”勉之。常自言“每有事与人谈话,先豫想彼将作何语,我宜以何语应之。既毕,又追省彼作何语,我曾作何语,有误否?以是鲜偾事。”故孑民之宽厚,为其父之遗传性。其不苟取,不妄言,则得诸母教焉。孑民有叔父。名铭恩,字茗珊,以廪膳生乡试中式。工制艺,门下颇盛。亦治诗古文辞,藏书亦不少。孑民十余岁,即翻阅《史记》《汉书》《困学纪闻》《文史通义》《说文通训定声》诸书。皆得其叔父之指导焉。孑民自十三岁以后,受业于同县王子庄君。王君名懋惰,亦以工制艺名,而好谈明季掌故,尤服膺刘蕺山先生。自号其斋日仰蕺山房。故孑民二十岁以前,最崇拜宋儒。母病,躬侍汤药,曾到臂和药以进。(孑民有叔父日纯山,曾因母病而到臂,家中传说其母得延寿十二年,故孑民仿为之。其后三年,母病危,孑民之弟元坚又到臂以进,卒无效。)居母丧,必欲行寝苫枕块之制,为家人所阻,于夜深人静后,忽挟枕席赴棺侧,其兄弟闻之,知不可阻,乃设床于停棺之堂,而兄弟共宿焉。母丧既除而未葬,其兄为之订婚,孑民闻之,痛哭,要求取销,自以为大不孝。其拘迂之举动,类此者甚多。旧学时代孑民以十七岁补诸生,自此不治举子业,专治小学,经学,为骈体文。偶于书院中为四书文,则辄以古书中通假之字易常字,以古书中奇特之句法易常调,常人几不能读,院长钱振常、王继香诸君转以是赏之。其于乡会试所作亦然。盖其好奇而淡于禄利如此。然己丑庚寅乡会试联捷,而壬辰得翰林庶吉士,甲午补编修,在孑民亦自以为出于意外云。孑民二十岁,读书于同乡徐氏,兼为校所刻书。徐氏富藏书,因得博览,学大进。孑民之治经,偏于故训及大义。其治史,则偏于儒林文苑诸传,艺文志,及其它关系文化风俗之记载,不能为战史、政治史及地理官制之考据。盖其尚推想而拙于记忆,性近于学术而不宜于政治。于旧学时代,已见其端矣。孑民二十四岁,被聘为上虞县志局总纂。因所定条例,为分纂所反对,即辞职。一生难进易退,大抵如此。委身教育时代自甲午以后,朝士竞言西学,孑民始涉猎译本书。戊戌,与友人合设一东文学社,学读和文书。是时,康梁新用事,拜康门者踵相接。孑民与梁卓如君有己丑同年关系,而于戊戌六君子中,尤佩服谭复生君。然是时梁谭皆在炙手可热之时,耻相依附,不往纳交。直至民国七年,为对德宣战问题,在外交后援会演说。始与梁卓如君相识。其孤僻如此。然八月间,康党失败,而孑民即于九月间请假出京,其乡人因以康党疑之。彼亦不与辨也。孑民是时持论。谓康党所以失败,由于不先培养革新之人才,而欲以少数人弋取政权,排斥顽旧。不能不情见势绌。此后北京政府,无可希望。故抛弃京职。而愿委身于教育云。是时绍兴绅士徐君方经营一中学校,名曰绍兴中西学堂。徐君自为堂董,而荐孑民为监督。校中有英法两外国语,然无关于思想。孑民与教员马用锡君、杜亚泉君均提倡新思想。马君教授文辞,提倡民权女权。杜君教授理科,提倡物竞争存之进化论。均不免与旧思想冲突。教员中稍旧者。日与辨论,孑民常右新派。旧者恨之,诉诸堂董。堂董以是年正人心之上谕送学堂,属孑民恭书而悬诸礼堂。孑民愤而辞职。孑民为中西学堂监督时,丧其妻王氏。未期,媒者纷集。孑民提出条件,曰:(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媒者无一合格,且以后两条为可骇。后一年,始访得江西黄尔轩先生之女,日世振,字仲玉,天足,工书画,且孝于亲(曾因父病到臂)。乃请江西叶祖芗君媒介,始订婚焉。是时。孑民虽治新学,然崇拜孔子之旧习,守之甚笃。与黄女士行婚礼时,不循浙俗挂三星画轴,而以一红幛子缀“孔子”两大字。又于午后开演说会,云,以代闹房。其时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义说进化论。又尝为三纲五伦辨护,日:“纲者,目之对,三纲,为治事言之也。国有君主,则君为纲,臣为目。家有户主,则夫父为纲,而妇子为目。此为统一事权起见,与彼此互相待遇之道无关也。互相待遇之道,则有五伦。故君仁,臣忠,非谓臣当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谓子当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义,妇顺,非谓妇当顺而夫可以不义也。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孔子曰:‘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若如俗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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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