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素有“北国明珠”、“雾凇之都”美称的国家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吉林省吉林市,下辖5区(船营、昌邑、丰满、龙潭、高新)和5县(市)(永吉、桦甸、磐石、蛟河、舒兰)10个基层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本院认为有必要提级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以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和抗诉的二审案件;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以及本院认为有必要提级审理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二审案件和请求违法确认及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再审不服本级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裁判所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同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不服基层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裁判,并且经基层法院复查或者处理过的申诉案件;负责本院案件执行工作及对各基层院监督指导工作。 近年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审判执行,创新司法改革,依法服务中心工作,为全市振兴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先进的司法理念、较高的执法水平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服务保障效果,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获得了许多殊荣!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院党组班子先后被评为“全市创一流业绩领导班子”和“政绩优秀领导班子”;司法改革、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吉林市委、吉林市政府的表彰;今年9月,被吉林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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