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吉政发[2008]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意见》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强化测绘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充分发挥好测绘工作的保障服务作用,实现本地区、本部门又好又快发展。 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关心、支持测绘工作。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实现了数字化,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测绘保障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使我省测绘工作与其他先进省份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测绘,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下大力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力度,推进成果共享;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十一五 ”期间,全面推进 “数字吉林 ”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完成1∶10000地形图的全省覆盖和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平面、高程控制网建立与复测,C、D级平面控制网观测和复测,进一步加强航空航天影像的获取和更新。启动基础测绘第二周期工作,加速推进全省城市和重点乡镇驻地、重点村的1∶2000及以上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数据采集工作。 定期更新基础地理信息。1∶10000地形图一般地区8年更新1次,经济发达区域4年更新1次,对重点急用地区进行专项更新。 结合全省实际有步骤地推进现有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转换。 强化市(州)、县(市)基础测绘工作,对市(州)、县(市)在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建设、城市总体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测绘服务保障,并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市(州)、县(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要完善测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指导有力的工作机制。 加强县级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 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志占地面积,依法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保管人的待遇。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将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省有关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建设 “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以吉林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服务。 建设 “大地控制和GPS基础服务系统 ”。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完成吉林省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为城市规划、国土管理、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地震监测、交通管理、气象预报、地球物理研究、防灾减灾和应急事件提供空间定位信息服务。 通过国家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项目吉林省单位工程的实施,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借鉴通化、松原等地区的模式,充分发挥各市(州)、县(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作用,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和开发利用,建设起全省信息化测绘基地。 研建 “长吉图开放带动先导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长白山 ”地理信息系统,为项目的规划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编制出版地图集(册)、专题地图产品,开发电子地图产品、网络地图产品等,以丰富多彩的地图产品满足人民生产、生活、旅游观光等需要。 加强测绘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测绘保障数据处理与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现有测绘产品的应急调用与提供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测绘成果应急调用与提供机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为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以及灾后重建,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支持。 加强基础测绘成果开发和应用,推进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六、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扶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测绘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十一五 ”期间,培育在省内有影响、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示范企业。加快测绘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创立自主品牌和拳头产品,不断拓展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领域,壮大地理信息产业规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国务院《意见》是对测绘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谋划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6号)要求,做好各级测绘管理机构编制的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共同采取措施,深入各市(州)、县(市)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定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研究制定省级财政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防止重复测绘的相关政策;省测绘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指导、监督市(州)、县(市)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省税务部门、省测绘局研究出台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测绘局要做好各市(州)、县(市)基础测绘经费和测量标志保护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时,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农委、省测绘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对地理信息的需求,负责协调、提供基础测绘保障;省教育厅、省测绘局负责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具体措施;省测绘局、省科技厅共同制定测绘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实际步骤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测绘工作上新台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省测绘局等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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