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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规定
释义

为保证我校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学院要有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分工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②领导制定本科、高职(专科)等各类招生的结构和层次比例、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总体规摸等;

③研究提出学校每年招生工作的总体方案,审查招生方案的重大调整计划;

④审定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原则和规则;

⑤指导全校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⑥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招生办公室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②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

③负责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执行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⑤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入学统一考试的新生录取工作和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⑥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合格者做出相应处理;

⑦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⑧研究招生工作和探索招生改革,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生源质量。

4、各学院的职责

①按照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文件规定,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②提出本学院的招生计划;

③对本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宣传;

④配合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⑤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在学校发展规模的总体框架下进行,以学院的办学实力为依据,由学院提出初始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平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经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2、招生计划的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与近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②以学校及各学科、专业办学的综合能力为基本依据; 

③与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相协调;

④适应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各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平衡及生源现状;

⑤参照学校历史上在各省的生源及招生情况。

三、招生宣传

1、招生宣传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学院共同实施。

2、招生宣传要以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为目的,以介绍学校情况、宣传招生政策、回答考生问题为手段。在宣传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特点突出。

3、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①制定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及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②组织编制招生宣传材料;

③组建招生宣传组织机构及宣传队伍,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④负责宣传媒体的选择、联系及利用媒体实施宣传;

⑤在校内外聘请招生工作顾问;

⑥负责招生宣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⑦负责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总结和研究。

4、学院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编制本学院的招生宣传材料;

②组建本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③组织、安排本学院及本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④向学院汇报招生宣传工作情况;

⑤选派宣传工作人员。

四、录取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协调校内各相关部门为录取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条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

3、负责制定年度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按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录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4、组织成立录取工作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和工作程序。

5、各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要积极配合,负责按要求选派人员及协助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工作应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学院共同负责,共同制定录取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录取。

五、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1、经教育部批准,由学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考察;或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全国统一高考中报考加试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加试,通过这种方式开展的招生考试称为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我校现有特殊招生类型如下:保送生、大学生少年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艺术类、体育类、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等。

2、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操作,相关学院应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

3、命题、考试、评卷工作应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密措施,在封闭状态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干预。

六、新生复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文件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本校有关体检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七、新生信息管理

新生信息分为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招生办公室与学院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录取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和发放。

八、其它

1、依法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在操作任何一项招生工作时都要制定完整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使具体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招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学习、调查、研究制度,注意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

3、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对录取人员的纪律教育。对招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等行为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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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8:32